我是海外韩国人的配偶。离婚后可以在韩国抚养孩子吗?
我是海外韩国人的配偶。离婚后可以在韩国抚养孩子吗?
最近,海外侨胞(F-1-9、探亲同居)的配偶L先生提出咨询请求。
L女士于2019年3月与丈夫(F-4)一起入境,并于次年(2020年)在韩国生下并抚养孩子。然而,几个月前,随着我和丈夫继续吵架,我开始考虑离婚,如果我们离婚, L先生决定抚养孩子。
在此情况下,L先生想离婚后在韩国抚养孩子,询问是否可以。我想,“既然孩子是在韩国出生的,孩子的父亲也在韩国,那么我就有办法留在韩国抚养孩子。”
然而,不幸的是,在L女士的案件中,如果她与丈夫离婚,她就失去了给予其海外朝鲜配偶的探视和同居地位的基础,因此在许可期限届满时将不再可能延长许可期限。。虽然孩子也是在韩国出生的,但他并不是作为韩国孩子出生的,所以L先生不能留在国内抚养外国孩子。
因此,在提供上述信息后,如果L先生离婚后想继续留在韩国抚养孩子,则必须将其身份更改为语言培训或出国留学等其他居留身份,并且如果父亲抚养孩子孩子,孩子将继续申请探亲/同居签证。我们已通知您,您可以留在。
<参考> 很多时候,“如果在韩国生孩子,孩子的国籍不是韩国吗?” 我们收到诸如“ 然而,在出生取得国籍方面,韩国规定,出生时必须具有韩国公民身份才能取得韩国国籍。我希望没有混乱。 •国籍法第2条(通过出生取得国籍) ① 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人,出生时取得韩国国籍。 1.出生时父亲或母亲为大韩民国公民的人 2.如果父亲在出生前死亡,则父亲在死亡时是大韩民国公民。 3.父母双方国籍不明或无国籍时,出生于大韩民国。 |